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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94-1984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时间:2023-08-14 10:00:15 点击次数:0
 

办理一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或安排检测人员到现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报告真实有效。《GB 4694-1984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 4694-1984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一对一进行沟通确认具体检测方案。

GB 4694-1984.Packi ng, m arki ng, trans portation and conse rvation of leather.

3保管

3.1皮革成品必须存放在库房内 妥善保管,以防风、雨、雪、日光照射和地下湿气的影响,严禁露天堆放。

3.2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干燥:空气的相对湿度在50~80%范围内:温度夏季不得高于25C,冬季应在5 ~ 15C范围内。

3.3库房 内不得存放污染物品及化学材料,并应注意打扫,保持整洁。

3.4皮 革成品存放应离地面0.3m以上,离天花板1 m以上。堆与堆之间和堆与墙之间均应有0.5m以上的距离,堆与暖气设备之间应有1 m以上距离。

3.5 底革或其他重革可平放于木板上,或成拥堆放,皮堆高度不应超过1.8m; 背革的堆高不应超过1.5m。

3.6轻革应按颜色不同分别平放或成捆存放;存放一个月以上者应平铺放置,堆高不应超过1m。

3.7 球革应将粒面对粒面平铺放置,堆高不应超过1 m。

3.8皮 革成品堆上面须用遮盖物盖好,以防止灰尘及强光线照射。

3.9在库房内存放 一个似上的皮革成品,必须倒堆,每月至少1 ~ 2次,并检查成品的质量情况。在e雨潮湿季节或空气湿度较高时,更应勤加翻动。

3.10 皮革成品在保管期间,应严格保证质量。呈现霉斑时,必须逐张仔细擦掉或进行防霉处理,然后进行干燥,再行存放。

3.11库房内应有 专用记录表,记录所存放的皮革成品的情况。每堆革上应有固定的记录牌,写明革的名称、等级、人库时间和复查倒堆日期等。

3.12按 上述规定存放的皮革产品,一年内如发生霉坏变质等现象时,由生产厂负责。

4运输

4.1运输时必须用苫布盖严,防止受潮、受雨雪淋和风吹.日晒。禁止与容易引起污染的物品接触,不能和油类.酸碱类或其他化学材料混放在一起。

4.2 装卸时,必须在清洁干燥的地面上进行,成品应有防雨布遮盖。

《GB 4694-1984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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