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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

时间:2023-10-12 09:32:49 点击次数:0
 

办理一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或安排检测人员到现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报告真实有效。《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一对一进行沟通确认具体检测方案。

GB 17380-2020.Regulation on aids to navigation for marking of offshore structures , China.

1范围

GB 17380规定了用于标示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助航标志种类、形状、颜色、灯质及设置要求。

GB 17380适用于标示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所设置的助航标志。

GB 17380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也不适用于跨海桥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696中国海区水 上助航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区水中建(构)筑物 offshore structures

在海区水中设置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有固定位置的建(构)筑物。如钻井平台、海上风电场、独立风涡轮发电机、测风塔及气象桅杆、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平台等。

3.2

海上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 significant peripheral strue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或其他重要位置上的设施。

3.3

海上风电场外围中间设施 intermediate peripheral structure of offshore wind farms

海上风电场外围边界角点中间位置上的设施。

4总体要求

4.1助航标志的设置应与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建设同步。

4.2助航标志应以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为主,必要时设置音响航标。

4.3助航标志应能标示海区水中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建(构)筑物群的范围。

5视觉航标

5.1 灯光要求

5.1.1应设置一座或同步闪光的多座助航标志,使夜间航行船舶从任何航向接近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时,至少能看到其中一座助航标志灯光。

《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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