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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924.8-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盐雾试验

时间:2023-09-27 09:58:10 点击次数:0
 

办理一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或安排检测人员到现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报告真实有效。《GB/T 38924.8-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盐雾试验》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T 38924.8-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盐雾试验》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一对一进行沟通确认具体检测方案。

GB/T 38924.8-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8 :Salt spray test.

1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盐雾环境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GB/T 38924.8适用于在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会受到盐雾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为0.25 kg~150 kg)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以此来确定民用无人机系统长期暴露在盐雾大气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盐雾大气的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HB 6167.12-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12部分:盐雾试验

3试验条件

3.1 受试设备

3.1.1 受试设备要求

受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受试设备技术状态应与提交的产品资料内容相符;

b)受试设备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受试设备至少需要1套;

c)受试设备应有企业合格证等质量检验证明。

3.1.2设备分类

根据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在盐雾环境的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应分为:

a) 长时间在内陆环境条件下作业或偶尔会在沿海地区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A类设备;

b)长时间在沿海地区环境条件下作业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确定为B类设备。

3.2 盐雾试验条件及容差

3.2.1盐溶 液

盐溶液质量分数为(5士1)%氯化钠水溶液,35 °C士2 °C时,盐溶液的pH值应在6.5~7.2的范围内。

《GB/T 38924.8-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8部分:盐雾试验》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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